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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查大整治丨巧家一客栈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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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3 19: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巧家公安结合社会治安乱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歌舞娱乐场所、旅馆业日常安全检查,对其接纳未成年人、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未落实“五必须”规定的场所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坚决杜绝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发生。

6月8日,巧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玉屏派出所,在开展社会治安乱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中,查获一客栈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落实公安部制定的“五必须”规定。经调查取证,确认该客栈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未做到“五必须”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客栈经营者如实供述了其未按规定登记入住信息的违法事实。

巧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法对该客栈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应落实“五必须”要求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一是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四是其他可疑情况。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巧家公安提示:

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丨编辑:巧家县公安局新闻办

巧家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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