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关乡人民政府关于在全乡境内长江流域禁止垂钓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甘肃省境内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陇南市境内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徽县长江流域禁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境内长江流域禁止垂钓的通告》等法律和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乡境内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有效保护我乡嘉陵江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现将相关禁止垂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范围和时限 全乡行政区域自然水域(包含乡内所有嘉陵江支流)均属于长江流域禁捕区域。禁钓时限为长江流域全面禁渔期十年。 二、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甘肃省实施渔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农村都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12号)、《陇南市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徽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鱼的通告》,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乡派出所、乡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乡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制度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相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虞关乡乡人民政府 0939-7578015 虞关乡综合执法大队 13649393148 虞关乡派出所 0939-592482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虞关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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