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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栈话题0508】女子捡到40万现金失主说改天拿。拾金不昧该不该要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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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8 2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5月6日,苏州警方公布,一市民报警称捡到40万现金,拾金不昧者葛女士在小区业主群中询问未找到失主,又一直在现场等着,但都没找到失主,最终选择报警。


派出所民警赶到帮忙寻找失主,目前,失主已找,失主称“不急改天再来拿”。这笔钱仍由派出所保管。
视频如下
这样的对话……让人……
女子:“我捡了40万块钱”
失主:“真的?”
女子:“过来赶紧见证一下。”
失主:“不急,改天再来拿!”

网友在评论区里炸开了锅
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40万,在她看来,感觉像是40块……
为拾金不昧的女子点赞,也佩服这位失主的淡定……

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盘点那些拾金不昧的“好人”。
01
捡到手机,索要2000元好处费。
2019年7月23日,一位老人捡到一名初中生的手机后,向初中生索要2000元好处费。

该初中生表示愿将自己身上全部的30元给老人,老人竟质问:“这就是当代的年轻人?”

经过民警半个多小时的教育后,老人最终无偿归还手机。在此提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网友评论:
唐bote:确定这不是敲诈勒索?不直接带走?中国警察硬气点!
我叫TC:非法占有?不应该执法?和稀泥就是为违法人士开脱。
02
保洁员捡12万归还失主后称“心里不平衡”
2019年5月27日,西安一名保洁员捡到12万元巨款,把钱放到保洁车里等失主认领。

然而保洁员久等不见失主来找,就让爱人将钱带回家下班后再送到派出所。

失主和民警通过查监控找到保洁员,两人终于将12万辗转还给失主。
但是之后,失主给保洁员送来几个瓜和一袋樱桃致谢,还有一面锦旗。

但是保洁员却觉得心里不平衡。保洁员认为,公司提出奖励也还未兑现,感到很心寒。

视频如下

网友评论:
@鸢尾每天睡不醒:如果公司提过奖励而不兑现,确实让人很心凉啊!
  @揪可芽:公司承诺的奖励应该兑现的。 

那么捡东西归还失主,该不该要补偿呢?

有人说:拾到东西本是无意之举,但如果主动要求“有偿”,就感觉变了味,个人还是无法认同,总感觉好事成了交易。当然,如果是失主主动给予财物表示感谢的,那接受也就无可非议了。 

而又有人说:捡东西归还失主是可以索要合理酬金的。,要知道这中间可能因此产生一些费用等,总不能做了好事还要贴钱吧。

我有一次在江西出差手机落滴滴车上了,然后打电话滴滴车主给我送来,对方不要酬金,我也给了他100元,毕竟耽误人家正常工作了,给点补偿是应该的。

03
残疾小伙捡钱包还失主,获500元感谢费感到不安
2019年11月23日,江苏涟水警方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其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6700元现金等物品。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捡钱的是一名双下肢残疾、靠卖唱为生的小伙。

根据物品信息,民警与失主汪女士取得联系。当汪女士来认领钱包时,拿出500元给小伙作为感谢费。在几次婉拒之后,小伙执意只拿100元,并将其余的400元塞给汪女士。

一个要给钱,一个不愿意多收,两个人的“争执”引发买菜市民驻足围观。

就在此时,感人一幕再次发生,只见汪女士以很快的速度将其余400元感谢费放进吴礼凯身边的塑料桶里,然后快速离开。

面对突如其来的一幕,小伙也懵了,望着桶里的400元,他不知道怎么办了。小伙说他想追上去,把400元还给汪女士,但他是个下肢严重残疾的人,根本无法追。就是捡个钱包,却拿了人家500元感谢费,这让他感觉无法同家人交代。
小伙说,自己是个残疾人,知道过日子谁都不容易,都应该靠自己双手去努力。

04
知乎网友李少荃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在我小时候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有一天妈妈带我逛街,我捡到一个钱包,应该是被偷过之后扔掉的。里面只剩一张50元的钞票,一张名片和几张卡。我让妈妈把钱包还给失主。妈妈就根据名片上的信息联系了失主。
失主是东南大学的一个教授,我妈妈表示,虽然钱不多,但是孩子有心拾金不昧,所以特意奉还。大学教授送给我一方东南大学的校庆镇纸和两本东南大学的纪念笔记本。教授的意思也是一样,钱包是小,但是拾金不昧的行为应当予以肯定。

当时印象非常深刻,我对那方镇纸爱不释手,不仅因为那是所985名校,更重要的是我觉得我做好事被肯定、被表扬了。

05
因为工作需要,同时在用3部手机,上周不小心把其中最不值钱的一部公司配发的华为手机落候车厅了,心里倒也不心疼,因为回公司重新申领一部就可以了,但还是用其他手机打过去,一个小伙子接了电话,约了一个地方第二天去拿。
第二天提了一盒高档茶叶带去了,小伙子推脱了一下也收下了。
直接给钱,太庸俗。但对于拾金不昧的行为,失主有义务予以鼓励和嘉奖。
1500有点多,物价的10%左右比较合理。
所以我的观点是,失主应当给予一定的酬谢,但不一定是现金,一些小礼物更加有人情味。
06

我们来看下古人是怎么做的吧?


子路受牛的故事: 
有一个人掉在水里,快要淹死了,孔子有一个学生,名叫子路,刚好从这里路过,就立即下去把他救了上来。这个人为了感谢子路救命之恩,就牵了一头牛送给他。子路接受了,回来欢欢喜喜地告诉老师和同学。

同学们都觉得子路既然做好事就不应该接受报酬。天下人知道这件事以后,都纷纷嘲笑子路,说你身为夫子的亲传弟子,却也能做出这贪财的行为,没什么了不起的嘛!


谁知孔夫子却很高兴,称赞子路做得对,说:“从今以后,鲁人必多拯人于溺矣!”
为什么呢?有三个理由:
其一,被救的那个人表示感谢是应该,以一个人的生命与一头牛的价值比较,接受一头牛并不过分。
其二,在孔子的那个时代,一头牛的价值大约相当于我们现在中产阶层的一部车吧,被救的那个人既然愿意付出这么贵重的礼物,可见他对生命的珍视。子路接受礼物,其实也是尊重那个人的价值观,不接受反而不美。
其三,也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理由,好人理应得到好报,而且应该坦然地接受好报。这样,就能够鼓励大家多做好事,都做好人。所以子路勇于救人的行为应该得到高度的赞美,包括用礼物和金钱进行褒奖。
07
那咱们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专家:收取必要费用是有法律依据的 


谈及拾金不昧该不该“索取补偿”时,西安一律师称,归还过程中,一个细节需要注意,那就是捡到东西的人索要财物时,是否控制着失主的财物,是否以索要财物为要挟;如果以此为要挟,那么是有侵占意图的,构成侵占罪;

但如果已将东西经交还失主,再跟失主进行协商,则是合理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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