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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卡授信不审慎 某责任人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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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9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71号)。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卡授信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彭雅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彭雅楠处以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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