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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扩大了?​教师公寓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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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9 09: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实处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公寓日常管理工作,解决教职工实际居住困难,切实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实施细则》(沪交资实〔2021〕19号),以下简称《细则》


本次修订主要从放宽闵行校区家属公寓入住申请(文员可申请家属公寓)、闵行设立临时家属公寓、规范选房排序等方面进行调整。教师公寓基本申请条件仍以《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沪交资实〔2019〕47号)为准。                     


Q&A 

修订细则问答


Q1. 文员可以申请什么类型的教师公寓?


A:根据《细则》第二条,2021年7月1日起单身文员可申请入住徐汇单身公寓和闵行单身公寓,已婚文员可申请入住徐汇家属公寓和闵行家属公寓,均享受租金优惠。



Q2. 上海已购房,但遇到子女就读、房屋装修或家属就医等实际困难,可就近申请教师公寓吗


A:根据《细则》第六条,在房源有余量的情况下,资实处可安排一定量房源作为闵行、徐汇临时家属公寓,供子女就读、就近照顾患病就医的直系亲属、房屋装修的教职工临时过渡居住1年,房租按市场价收取。




Q3. 已入住教师公寓后,购房并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还能继续入住公寓吗?


A:根据《细则》第八条,入住教师公寓后购房,如申请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自“本人确认领取信息”次月起,资实处可提供一年教师公寓供过渡居住(供自购住房装修),租金不再享受教师公寓租金优惠(按市场价收取),一年过渡期满后应退房。



Q4. 购买期房并领取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教职工还能申请入住教师公寓吗?


A:根据《细则》第六条,已购期房、已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可申请临时家属公寓过渡居住1年,房租按市场价收取。


具体请参照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沪交资实〔2019〕47号)和《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沪交资实〔2021〕19号)。


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

公寓办

3420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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