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队员要无突发性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疾病。个人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请自行携带。
2、参与者必须绝对服从统一的安排,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倡导自助与互助的户外理念;户外运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领队拥有活动行程的决定权。
3、在整个活动中,如果出现特殊情况,请参加队员绝对服从领队的意见。一旦报名,请不要以个人喜好要求领队变更行程。
4、报名截止前,已报名队员因故退出,退还所有款项;报名截止后退出,按退订说明退费。
5中途若因个人原因(如体力,疾病)退出,另产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
6、各台自驾车辆自己对自己车辆的安全负责,出了事故也是自己负全部责任。与领队没有任何关系
7、因自身原因在出游期间未能完成之活动或提前离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予退还。
8、本次活动拒绝有吸毒史以及各种有过犯罪记录人员参加,报名时如有隐瞒,在活动进行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9、注意安全,听从领队安排,严禁迟到,严禁擅自冒险行动、离队、安全自负。
10、户外人人平等。请勿高姿态将现实身份带进户外。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有安全意识,有团队协作精神。
11、队员之间必须相互体谅,有重大决定或提议由大家协商。
12、本次活动行程特殊、目的地特殊,一些地方条件相较城市比较差,我们会尽力为大家安排好一切,但谢绝有关吃住行等方面的投诉,留好的心情欣赏好的风景。如因天气、自然灾害、政治等原因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行程上的更改、延缓、滞留及费用的增加、损失由参加者自理
13、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组织者会根据线路情况做好各种预案,尽最大能力规避风险,但无法保证完全避免。参加者需对行程和自身状况作出判断,谨慎决定是否参加活动。报名则视为知晓本次活动包含潜在和不可预知的风险,并自甘冒险责任自负。
14行程中若出现任何意外,将按照保险优先顺序赔付,组织者不承担精神补偿类赔偿,不承担因自然力致害、第三方致害、不听从领队指挥擅自行动、个人自身因素致害等等赔偿。
15本次线路患有心、脑、肺、血管病史等请不要参加,活动参与者须知晓并承诺自己身体状况良好适合随行,否则由此出现的人身伤亡由参与者自理。
16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同样均不承担。本声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特别说明: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必须购买保险,谢绝安全意识淡漠的人员参加!也不接受老人(大于69岁)和未成年人(小于18岁)单独参与,单独参与者需要家属出具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