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12台车辆出售(分别转让),摘牌保证金为1万元/台,如有不能过户车辆交易终止,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2.买受人在摘牌前应对本次挂牌交易的车辆进行充分了解,应对车辆进行详细的现场查看,充分了解车辆的现状、附属设施及挂牌交易车辆的数量、型号、规格、年限等车辆基本信息。
3.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扣除买受人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此次挂牌交易的车辆可能存在漏检情况,买受人在摘牌前必须确认车辆检车信息,且在摘牌后由买受人负责车辆检车,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买受人需要承担车辆交易过程中包括车辆的维修、保险、检测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6. 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车辆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5%),并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买受人需在《车辆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10天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否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其车牌号归转让方所有,在变更过户时,车号牌由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收回。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8、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买受人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它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9、本次转让的车辆还可能存在其他欠费情况,所有车辆欠缴情况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查询处理。一旦转让成功,该车辆所欠任何税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10、买受人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买受人完全承担。
1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
特别提示:(1)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电瓶不能正常工作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2)车辆已行驶里程数仅供参考;(3)如转让机动车辆需维修、其他税费为买受人承担,转让前期的年检、交强险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为转让方承担。(4)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买受人谨慎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