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晚,海航集团旗下的三家上市公司——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航控股)、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发布公告,均被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海航控股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北京睿达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除此之外,海航控股也发布了关于旗下主要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包括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山西航空、祥鹏航空、福州航空、乌鲁木齐航空、北部湾航空、科航投资、海航技术、福顺投资。 海南航空通过官方微信公号发布公告表示,重整事项主要是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解决债权、债务问题,不会对海南航空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民航局各级单位的指导下,海南航空安全形势平稳向好,后续将继续严守安全底线,继续保持海航优质服务品质, 让广大旅客安心、放心。海南航空各项生产经营平稳正常,旅客购买的产品、享有的会员、积分等各项权益不受影响。欢迎继续选乘海南航空的航班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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