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经验且现正经营、管理五星级酒店,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酒店企业。
(2)荣获“省著名商标”称号或荣获“中华餐饮名店”称号或荣获“中国绿色旅游饭店”称号或“世界金钥匙酒店联盟”成员之一的实际持有者,且不得以转标或以其他挂靠形式参与。
(3)在缴纳人民币3000万元(不计息)保证金至宁都县人民政府指定账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都县支行,账号:36001151018050000314-0005)后,方可参加该项目土地招拍挂。保证金于竞标结束后予以退还。
2、项目采用招拍挂方式供地,采取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投资方,投资方须在投标时提交五星级酒店建设标准。项目用地评估价:按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土地价款按以下办法结算:评估价以内超过基准地价部分,县政府奖励投资方用于酒店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酒店报建手续完成后奖励40%,酒店主体完成后奖励30%,酒店装修完成验收并正式运营后奖励30%。应缴交的土地交易政府性基金,由投资方负责。超过评估价以外的价款不予奖励,相应应缴交的政府性基金,由县政府自行负责。
3、投资方在项目用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星期内,须与县人民政府签订五星级酒店项目建设正式协议,自项目用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50%的地价款,十二个月内付清剩余地价款。
4、县人民政府负责完成项目区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负责将水、电、通讯等接通到项目用地红线边上,满足和保障投资方正常的建设条件,并在投资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向投资方交付项目用地。
5、投资方必须在政府交付土地一个月内进行地勘等酒店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三个月内完成酒店施工图报审, 2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6、投资方应按县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与用地红线图进行规划设计,完成五星级酒店及配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并提交县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通过。
7、项目配套用地开发及对外融资抵押。投资方在与县人民政府签订五星级酒店项目建设正式协议后,应先进行酒店建设;在酒店主体完成一层以上(含一层)时,才可启动配套土地开发,酒店主体完工后,方可办理配套土地开发商品房不超过50%的预售许可证;酒店外墙装修完毕并验收后,预售许可面积不得大于配套土地开发商品房面积的70%;酒店正式运营时,方可办理配套土地开发商品房全部面积的预售许可;酒店外墙装修完毕时,投资方才可用酒店用地(60亩)对外融资抵押;酒店正式运营后,投资方才可用酒店房产对外融资抵押。
8、酒店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酒店项目(不含房产地开发部分)建设期间缴纳的各种税收地方政府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酒店建成营业后,前三年按酒店所缴税收(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县级留存的100%给予扶持,第四至第五年,按投资方所缴税收县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扶持。配套开发土地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当地相同或类似项目政策执行。
9、投资方必须在宁都县分别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酒店建设和酒店经营管理(注册的酒店运营管理企业必须包含运营方品牌名称),投资方需自主经营酒店15年以上,酒店软硬件设施、管理及服务需达到五星级酒店标准,文旅部门将对酒店进行考核,如不达标将取消文旅优惠政策。
10、若投资方未能按时动工建设,政府有权收回土地,重新招商;投资方五星级酒店建设中途因资金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开业运营的,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项目用地及项目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及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11、未尽事宜,在项目建设协议中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