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这个端午假期,市民曹女士和家人一同前往位于松江区林荫新路1288号的五星级酒店——佘山茂御臻品之选酒店,准备度假休闲。谁知,酒店提供的免费矿泉水中,竟然混杂了一瓶清洁剂!“我的丈夫还喝了一口,发现不对劲后,马上跟酒店方面提出交涉。可是,直到现在,他们依然没有给我们一个起码的道歉和答复……” 曹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双十一”期间,她在飞猪旅行上预定了一份“上海世茂深坑+佘山茂御酒店”的套餐,就是为了能赶在今年的端午假期,和家人一起前往佘山茂御酒店度假。6月22日下午,经过半个小时的排队,曹女士和家人一起入住了该酒店。“由于天气比较热,当我们走进2061房间以后,我的老公感到口渴,他随手开了一瓶酒店里赠送的矿泉水,喝了一口。没想到,他马上跟我说,水的味道不对。”曹女士回忆,她听到这句话后,感到有点奇怪,水难道还有什么味道?不过,在仔细观察后,她也明显察觉到了异样。“我摇了摇瓶子,竟然摇出了泡沫!闻上去也是一股洗洁精、清洁剂的刺鼻味道!”曹女士意识到情况不对,马上联系客房负责人。“前厅部一名负责人说,解决方案是升级房型加送一顿自助晚餐,我们没有同意。”涉事矿泉水瓶(左)内装有清洁剂,摇晃后能现出泡沫 来源/采访对象供图曹女士讲,事情发生以后,酒店方面只是给出了上述的解决方案,除此以外,再无任何让步。显然,这样的经历,给她和家人造成了阴影:“这4瓶矿泉水整齐地摆在房间的小吧台,根本看不出任何异样。本来,我们是要用矿泉水来给宝宝泡奶的,万一孩子把清洁剂喝下去了,怎么办?!”更让她和家人感到气愤的是,酒店也没有一句正式的道歉。记者就此事致电佘山茂御臻品之选酒店。一名前台工作人员表示知晓此事,但需要请示上级。过了一会儿,她回复记者称,事发后,消费者和酒店方面已经报警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检验,还需等待进一步的回复。这名工作人员还强调,这是目前酒店方面能够给出的所有回复。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法律界专业人士。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表示,若事实无误,酒店此举显然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负安全保障义务。上述条款特别罗列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法律之所以对这类场所特别设定安全保障义务,是因为这类场所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受保护的人之间的一种极为紧密的关系,如缔约磋商关系或合同法律关系等。“我认为,如果酒店当真将洗洁精倒在矿泉水瓶中并放置于酒店客房内,则显然违反了前述安全保障义务。而作为消费者而言,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秦裕斌也表示,作为酒店来说,应当正视自己的责任,给到消费者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这才是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所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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