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住酒店,都会有几瓶免费赠饮的矿泉水。但是曹女士没想到,这次入住的这家上海五星级酒店,一瓶小小的赠饮“矿泉水”却差点“闯穷祸”。
赠饮的矿泉水成了清洁剂?
曹女士在去年“双十一”期间,在飞猪旅行上预定了一份“上海世茂深坑+佘山茂御酒店”的套餐,并在今年的端午假期,和家人一起前往佘山茂御酒店,准备休闲度假。
6月22日下午,经过半个小时的排队,曹女士和家人一起入住了该酒店。
小编查询发现,这是一家五星级酒店,房价都在千元以上。
但度假的好心情很快就被破坏了。
曹女士说,当天天气比较热,走进房间以后,自己的丈夫感到口渴,随手就打开一瓶酒店里赠送的矿泉水喝了一口。没想到,丈夫马上就说,“水的味道不对。”
曹女士回忆,自己听到这句话时还觉得有点奇怪,水难道还有什么味道?不过,在仔细观察后,她也明显察觉到了异样。“我摇了摇瓶子,竟然摇出了泡沫!闻上去也是一股洗洁精、清洁剂的刺鼻味道!”曹女士意识到情况不对,马上联系客房负责人。“前厅部一名负责人说,解决方案是升级房型加送一顿自助晚餐,我们没有同意。”
酒店:已报警
曹女士说,事情发生以后,酒店方面只是给出了上述的解决方案,除此以外,再无任何让步。
但自己无法答应:这样的经历,给她和家人造成了阴影。曹女士说,当时这4瓶矿泉水整齐地摆在房间的小吧台,根本看不出任何异样。而家人原本还准备用这些矿泉水来给宝宝泡奶粉,“万一孩子把清洁剂喝下去了,怎么办?!”
更让她和家人感到气愤的是,事情发生至今,酒店没有给过一句正式的道歉。
记者就此事致电佘山茂御臻品之选酒店。一名前台工作人员表示知晓此事,但需要请示上级。过了一会儿,她回复记者称,事发后,消费者和酒店方面已经报警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检验,还需等待进一步的回复。这名工作人员还强调,这是目前酒店方面能够给出的所有回复。
律师:酒店应担责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法律界专业人士。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表示,若事实无误,酒店此举显然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负安全保障义务。上述条款特别罗列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法律之所以对这类场所特别设定安全保障义务,是因为这类场所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受保护的人之间的一种极为紧密的关系,如缔约磋商关系或合同法律关系等。
秦裕斌说:“我认为,如果酒店当真将洗洁精倒在矿泉水瓶中并放置于酒店客房内,则显然违反了前述安全保障义务。而作为消费者而言,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他同时表示,作为酒店来说,应当正视自己的责任,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这才是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所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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