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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市宾馆酒店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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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16: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市宾馆酒店住宿服务行业经营者:

按照《关于开展“美好旅游城市文明服务月”活动方案》的要求,为打造我市优质旅游服务品牌,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全市宾馆酒店住宿行业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宾馆酒店住宿行业价格行为通告如下:

一、诚信经营,合理定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定价”。全市宾馆酒店住宿行业经营者在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时,要以成本为基础,保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基本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合理制定旅游旺季和旅游淡季商品和服务价格。建议在5月至10月旅游旺季期间,宾馆酒店住宿行业商品和服务价格控制在淡季价格(非节假日实际结算价格)的150%以内。

二、明码标价,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全市宾馆酒店住宿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自律,守法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对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不得采取抬高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全市各宾馆酒店住宿行业经营者要落实经营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价格秩序。发改、文旅、商务、市场、卫健、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巡查,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总策划:邱绵博 邢昌玉

总编审:魏   刚

编   审:姜   楠

编   辑:蔡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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