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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岛离岛免税政策—国际经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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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9-13 23: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蓝图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方案》”),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方案》中提出,在分阶段安排中,第一阶段(2025年前)的重点任务是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有序推进开放进程,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封关运作:指实行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
      在制度设计方面,《方案》围绕“贸易自由便利”这一重点任务,规定了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政策举措。“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出台法律




      2020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主席令第85号,下称“《海南贸易港法》”),规定: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相关政策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包括自由进出、安全便利的货物贸易管理制度,服务贸易管理措施等。



      在税收制度方面,《海南贸易港法》规定:
      (一)按照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体系
      (二)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具体方案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政策制定机构”)提出。
      (三)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由政策制定机构制定。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境的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四)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照进口征税;但是,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
      (五)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离岛旅客购买免税物品并提货离岛的,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物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内地之间进出的税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

      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岛免税政策




      因此,目前(2025年之前)所说的海南岛离岛免税,指的是对部分进口商品[1],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该免税政策(主要指《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作出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旅客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含离境)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税购物,旅客在实施离岛免税商店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进行购物,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内提货离岛,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每人每年免税购物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不限次数)。
      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如《方案》所述,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借鉴了国际经验,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充分学习了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所以,海南岛未来可期,在实施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更优的免税政策将进一步实施。

      [1]具体参见《离岛免税商品品种及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范围》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29/content_55226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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