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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合同没约定 不得收采暖费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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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12: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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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交采暖费,供暖企业要收滞纳金。
  但沈阳市房产局昨日发布意见称,对于没有正式签订供热合同或在供热合同中没有约定采暖费滞纳金事项的,供暖企业不能收取采暖费滞纳金。
  有关负责人表示,供热企业首先要对供热用户履行告知供热收费时间的义务,在热用户没有按期交费的情况下,供热单位如果欲收取滞纳金,必须与用户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否则不能收取采暖费滞纳金;合同中对于收取滞纳金有约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的标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对于自行改动室内供热设施、供暖公司将暂停收费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有些热用户自行改动原有的供热设施,导致严重影响自己和相邻热用户供热质量的问题,供热企业要向该用户提出书面整改的通知并给予整改时间;对于不执行整改措施且仍严重影响自己和相邻用户供热效果的,供热企业可与其解除供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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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2: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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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00: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oh!mag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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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2: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人还是厚道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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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20: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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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00: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啊!!!!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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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7: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时间没来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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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7: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啥时才能熬出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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