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如医疗机构体检信息与交警部门已联网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纸质身体条件证明);
4、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5、因驾驶人在国(境)外受疫情影响未按规定时限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驾驶人需出示护照和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时,申请人携带好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8号楼)、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沪南公路4777号)、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或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969号),如果需要参加恢复考试资格的驾驶人,在二分所办理的,考试地点为闵行区庙泾路100号;三分所考试地点为浦东新区沪南公路4777号(近下盐路)北大厅3楼;四分所考试地点为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969号1号楼1楼。因驾驶人在国(境)外受疫情影响未按规定时限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直接恢复或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恢复(视驾驶证状态而定),最终以车管所审核为准。
此外,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且符合允许驾驶原准驾车型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届时,申请人携带好材料后,可到各区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郊区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应当到管辖地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提出申请。窗口视情增设拍照等外延服务。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时恢复驾驶资格时,应确认不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同时,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重新申请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参加机动车驾驶证恢复考试的申请人需登录“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通过“业务中心”至“考试预约”中的“恢复驾驶资格”进入考试预约业务流程,考试预约成功的,请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在预约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如未按时参加考试的,此次考试成绩将会判定为不及格,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
此外,驾驶证一旦过期,机动车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那么将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拒绝理赔商业保险部分。